全国鹌鹑业相关企业、各地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个人:
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是由从事鹌鹑业及相关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联合组织,是中国畜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鹌鹑业分会自2020年9月成立以来,历经五年的发展,在中国畜牧业协会的直接领导下,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代表产业发声,反映诉求;召开行业会议,加强行业交流;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鹌鹑产业基础与应用研究,推动我国鹌鹑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产业化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将于2025年9月届满,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及中国畜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于2025年11月召开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届时将选举产生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现就商请自荐鹌鹑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候选单位、理事候选人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新一届理事会在组成上继续坚持以鹌鹑业企业为主体,同时包含鹌鹑产业链相关领域从业代表的原则,把国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和个人吸纳入协会,进一步发挥协会在行业中的作用。欢迎广大鹌鹑业从业人士积极加入协会,共同推进我国鹌鹑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请各单位与9月30日前扫描二维码,登录协会会员管理系统填写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第二届理事申请资料。
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申请二维码
附件:
1.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理事单位(理事)自荐条件
2.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3.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理事会成员会费标准
联系方式:
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306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88699-896 传 真:010-88388300
联系人:殷晨义13911765062 宫桂芬 13701209695
E- mail :yinchenyi@caaa.cn Web:www.caaa.cn
中国畜牧业协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理事单位(理事)自荐条件
企业单位
1.所在企业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鹌鹑业及相关行业(饲料、兽药、设备、数智化及金融服务等)中规模大,有广泛的影响,省内同行业综合实力排名位居前列。
2.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全国鹌鹑业的公益事业。
3.自荐理事本人须是企业的代表,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并热衷于协会和行业工作。
4.承认协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科研教学单位
1.与鹌鹑业生产、管理、市场紧密相关,如从事育种、饲养、兽医、管理、销售、加工等方面教学与研究的人员。
2.自荐理事本人须在该行业有一定的造诣,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及其以上职称。
3.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全国鹌鹑业公益事业。
4.承认协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协会与管理单位
1.能代表本区域行业与行政管理人员。
2.自荐理事本人须在该行业内有一定的造诣,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判断分析能力。
3.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全国鹌鹑业的公益事。
4.承认协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附件2
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分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二、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理事的义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附件3
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理事会成员会费标准
中国畜牧业协会是非营利组织,协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是会员的会费,根据民政部批复,鹌鹑业分会二届理事会成员的会费如下:
经营性单位:
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一届五年。
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一届五年。
理事单位每年0.2万元,一届五年。
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理事会成员,兼任其它分会职务时,会员费只按最高职位交纳,不重复收费。
附件:
关于自荐中国畜牧业协会鹌鹑业分会 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理事候选人的函